各省辖市党委、济源示范区党工委、省直管县(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表彰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政办〔2012〕124号)和《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关于河南省政府申报项目的复函》(国评组函〔2015〕42号)精神,经河南省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批准,决定开展第三届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评选工作面向我省企事业单位及专业技术人才相对集中的中央驻豫单位开展,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的人员和单位,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已获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荣誉称号的人员,已获全国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的单位,不再纳入评选范围。
二、评选条件
(一)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努力拼搏、开拓创新、勇于攀登、无私奉献的精神,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爱岗敬业、艰苦奋斗,具有生动感人的先进事迹、较为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在科研生产一线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在所从事的学科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对人才培养、学科建设、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并同时具备下列第一款条件之一和第二款条件之一:
1.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者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科学研究领域,从事自然科学研究,取得重大创新和突破,研究成果具有开创性和重大科学价值,达到国内领先水平,被国内外权威检索系统和同行广泛引用,得到国内外学术界公认,对本学科发展具有推动作用;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在研究现实和历史重大问题上有开拓意识,并取得创新成果,在解决重大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中具有重要学术价值,对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起到重要促进作用。
(2)在工农业生产领域,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成果或重大技术发明,或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技术成果能够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
(3)在教育教学领域,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先进的理念和丰富的经验,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取得重大突破,在提高教学质量、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4)在医疗卫生领域,精通医学理论,具有丰富的临床诊疗经验,医术高超,得到省内同行公认,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先进地位,多次成功治愈疑难、危重病例;或在生物医药、疾病防控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社会影响广泛。
(5)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结合实际创造性地运用现代管理科学理论与技术,企业取得了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市场和出资人认可。在科技、教育管理领域,创造性地提出和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推动科技、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6)在宣传文化领域,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艺术和文物保护或其他宣传文化工作中取得突出业绩,在记录社会进步、反映时代风貌、体现文化发展方面具有标志性或代表性的意义,在全国本专业领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和持续的社会影响力。
(7)在其他领域取得过重大成果,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国内外具有较大影响力。
2.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者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三位或二等奖首位人员;
(2)中国专利金奖前二位人员;
(3)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4)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国家级教学名师或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获得者;
(7)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培训工程入选人员;
(8)在重大体育运动项目中,培养的运动队或运动员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冠军并获国际体育比赛前三名的教练员;
(9)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
(10)中原学者、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中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获得者;
(11)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首位人员,或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首位人员。获得国家部委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12)获得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前五位或二等奖前三位,或中国专利金奖前三位,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国家部委级奖项参照执行)前三位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
(13)其他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业内公认的特殊人才。
(二)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
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在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取得重要成果,产生重大的经济社会效益,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研究水平居于省内领先、国内先进地位。
2.有合理的专业和年龄结构。集体中有具有优良道德品质和强烈创新精神、较高学术技术水平和研究创新能力、具备战略眼光、善于组织管理的带头人和一定数量、结构合理的高水平研究创新骨干。
3.具有科学的内部运行管理机制,倡导科学求实、勇于创新、甘于奉献的精神,努力营造生动、活泼、民主、团结,有较强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优秀团队。
三、推荐程序
推荐工作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进行。非公有制单位和中央驻豫单位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推荐。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推荐工作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组织、宣传、科技、财政等部门共同组织开展;省直单位推荐工作由省直单位人事部门组织开展。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通过专家评议的方式遴选人选和单位,根据分配名额(见附件)确定拟推荐人选和单位,并对拟推荐人选和单位进行不少于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推荐人选和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纪检监察部门审核后,以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直单位名义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组织领导
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表彰工作是《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2-2020年)》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人才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重要举措,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围绕我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两大国家战略,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规范程序、精心组织、严格条件、宁缺毋滥,把真正优秀的人才和单位推荐上来。
根据《河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人才〔2020〕1号),省委组织部等4部门《关于做好激励引导专家人才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有关工作的通知》(豫组通〔2020〕3号)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人才政策〉的通知》(豫人社〔2018〕31号)精神,以下三类优秀人才,各地、各单位可在分配名额的基础上,每类多推荐1名人选:一是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医疗救治一线工作、贡献特别突出且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人才;二是扎根大别山区、伏牛山区、太行山区、黄河滩区等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符合评选条件的优秀人才;三是符合评选条件的特别优秀的民营经济专业技术人才。
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要优先推荐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人才培养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单位或团队。
此次申报工作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进行,实行申报材料无纸化报送。各地、各单位要认真学习系统使用方法,指导申报人选和单位正确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报送的数据信息规范详实。如发现申报人选或单位材料弄虚作假,取消其申报资格。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申报人选和单位的质量,将纳入我省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五、推荐材料
(一)书面材料。推荐报告2份。以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或省直单位正式文件的形式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容包括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电子数据。通过“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http://expert.hnzjgl.gov.cn/login报送。《河南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管理系统使用手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先进集体申报)》请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http://hrss.henan.gov.cn/专业技术人才业务专栏的下载中心或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hnzjgl.gov.cn的下载中心下载。
(三)报送时间。书面材料和电子数据均须在2020年8月15日前提交。书面材料通过机要交换或邮政快递的方式寄至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D619A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推荐资格,人才选拔管理系统接收端口将关闭。
联系电话: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0371-69690297
202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