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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8-22   访问量:1357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有关省直单位、省属高校、科研院所,省管国有企业,省行业协会(学会),省级继续教育基地:

为贯彻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南省科技厅 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353号)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指导,统筹推进继续教育工作

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人才自主培养机制,提高各类人才素质”的总体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创新驱动、科教兴省、人才强省战略各项决策部署,发挥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作用,统筹指导各地、各行业分级分类开展好继续教育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各自的继续教育工作指导意见,加大宣传力度,树立专业技术人员对继续教育的正确认识,增强其主动参与意识,实施具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创新继续教育方式,鼓励用人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性培训,满足专业技术人员多样化学习需求,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自主创新能力,切实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南,培养一批创新型、应用型、技术型人才,塑造发展新优势新动能。

二、突出重点,开展继续教育科目学习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专业技术人员每年累计完成不少于9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2024年公需科目主要围绕思想政治学习、知识更新拓展、科学精神培育、职业道德养成、团队合作建设等进行能力提升培训,普及数字技术、知识产权、网络安全、绿色低碳、应急管理等知识。

继续教育方式:采用在线学习面授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由专业技术人员自主选择。其中在线学习推荐使用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指导协调小组办公室公开征集遴选的课件资源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进行免费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要立足科技前沿,体现专业发展趋势,以提升创新创业能力为重点,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为主要内容,由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行业特点及专业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并组织实施。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行业继续教育基地建设、培训班举办、专业技术人员学时审核履行管理责任。继续教育基地(见附件)在行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具体任务。

继续教育方式: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依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采取研修培训、实践操作、服务基层、在线学习、经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有考核的自学等形式开展。其中,选择在线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学习入口”,自主选择施教机构进行专业科目学习。网络培训继续教育施教机构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网络安全不断提升专业课程质量,课程课件来源、审核推荐情况和授课人基本情况要在课程简介中说明。

(三)学时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应及时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任务,并于2025年1月10日前在“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共服务平台”通过“管理入口”注册并完成学时申报。符合《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管理办法》要求的继续教育方式均可纳入学时计算按规定程序审核合格,自动生成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电子证书。获得的继续教育学时不得结转或顺延至下一年度。

三、示范引领,精心组织高级研修项目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2024年高级研修项目计划的通知》(人社厅函〔2024〕34号)及年度工作安排,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了《2024年国家级和省级高级研修项目计划》。各地、各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实际需要,围绕当地发展培养人才,切实发挥高级研修项目的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各承办单位要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17〕104号)要求,规范组织项目实施,确保研修效果。

四、动态管理,优化继续教育基地布局

各省级继续教育基地要根据《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管理办法》《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考核评估办法(试行)》要求,持续提升继续教育基地建设水平,与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方向相适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加强对省级继续教育基地的日常和定期考核评估,建立退出机制,实行动态管理,经评估合格的基地纳入全省继续教育基地目录清单;对工作不主动、作用发挥不充分、教学管理混乱、不能完成培训任务的,取消其基地资格,后续不得以省级继续教育基地名义开展培训。

五、强化服务,促进继续教育水平提升

(一)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的规定,继续教育实行政府、社会、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投入机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开展职工继续教育培训的责任,严格落实有关文件中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切实有效保障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权益。

(二)健全完善管理制度。用人单位、继续教育基地应当进一步建立完善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种类、内容、时间和考试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记录。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诚信监管机制。继续教育基地、网络培训继续教育施教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对在学时申报及学时折算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通报相关主管部门,依照规定严肃处理。

(四)不断提升服务效能。自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学时之日起,用人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学时审核时限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凡专业技术人员未能按时完成并申报培训学时或本单位未能及时审核的,后果由本人、用人单位自行承担。

(五)依法依规组织培训。要依法依规为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继续教育服务,加强协作联动,积极推动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别、多形式的培养培训格局。严禁为专业技术人员指定单一的施教机构和继续教育形式。在政策规定范围内不断深入研究既能解决专业技术人员工学矛盾,又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的继续教育方式方法,不断提升继续教育水平。

 

附件: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名单

 

 

2024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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